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员工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优奖项分为:等级奖学金、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精神文明奖、学业优良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优秀毕业生,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进行奖项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在校的所有普通本科员工,均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奖项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与评定
第五条等级奖学金
一、奖学金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德育考评为80分以上(特等奖学金德育考评需85分以上);
(三)模范遵守《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老员工体育锻炼标准且体质测试成绩良好以上;
(五)学习勤奋,适评学年中无补考科目;
(六)适评学年综合分达到70分及以上;
(七)特等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德育考评成绩85分以上;综合分不低于90分;专业年级名次排前0.5%;一年级要求英语过四级,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英语过六级。
三、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特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人数的0.5%(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二)一等奖学金
各公司一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 2000元/人·学年。
(三)二等奖学金
各公司二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 1200元/人·学年。
(四)三等奖学金
各公司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 800元/人·学年。
四、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方法
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是德育考评成绩加权分与综合智育成绩加权分之和。即:等级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计分=员工适评学年德育考评分×30%+员工适评学年综合智育成绩分×70%。
学年综合智育成绩的计分方法附后(见附件)。
五、等级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一)特等奖学金必须在全校专业年级班实得综合分排名前0.5%以内按比例推荐,由员工工作处协调统筹,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当专业年级评奖资格具备者人数小于一、二、三等奖比例人数之和时,以评奖资格具备者为计算基数进行等级分配,各等级奖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33%,三等奖占54%。
六、专升本及提前毕业员工参加等级奖学金评定
(一)由专科升入本科学习满一年的员工,可参加当学年本科年级等级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公司根据实际制定评定办法。
(二)凡按本专业培养计划,提前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并获得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经公司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的员工,参加当学年本科毕业生专业年级的等级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三好员工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学年内所设的全部课程,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拟获得者;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师生公认品学兼优;
(五)体育锻炼每学期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适评学年(两学期)体育成绩平均达"良好"及以上;
(六)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总数的2%。
第七条优秀员工干部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在适评学年内担任校团委、校员工会、公司团委、院员工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党支部委员、社团正、副职负责人、班委或班团支部委员等职务的员工干部;
(四)工作积极、认真、踏实、负责,工作成效显著,履职出色,尽力协助校、公司党、团组织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校园稳定工作;
(五)师生公认表率作用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号召力;
(六)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无补考科目,原则上是本学年等级奖学金或学业优良奖拟获得者;
(七)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5分及以上。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总数的5%(校团委、校员工会、公司团委、院员工会、社团的评优不在此比例之内)。
第八条精神文明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年德育考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三)积极践行“文明修身”,师生公认行为文明、诚实守信、践行自律承诺;
(四)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的成绩,在同学中产生良好的影响。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总数的1%。
第九条学业优良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德育考评为80分以上;
(三)模范遵守《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老员工体育锻炼标准且体质测试成绩良好以上;
(五)学习勤奋,适评学年中无补考科目;
(六)适评学年综合分达到70分及以上;
(七)尊敬师长、虚心好学。
二、评定比例:综合排名前34%以内,且未获等级奖学金者。
第十条学习进步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
(三)学习目的明确、按时完成作业,无迟到、早退及旷课记录;
(四)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非综合排名)较上学年有显著提高,原则上接近学业优良奖评定条件;
(五)在适评年度无重修现象;
(六)尊敬师长、虚心好学。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总数的1%。
第十一条文体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学年德育考评成绩80分及以上;
(三)达到老员工体育锻炼标准,代表公司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体育比赛获前三名;
(四)代表公司参加国家、省、市文艺汇演并获奖;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员工总数的1%。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德育考评成绩优良,在校学习过程中每一学年德育考评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三)模范遵守《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过程中无补考科目,本科生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
(六)曾获两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奖学金奖励,或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
(七)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老员工体育锻炼标准;
(八)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在就业志愿选择上服从国家需要。
二、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资格复审: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员工,后续若有考试不及格或毕业答辩未通过等情况,公司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含个人情况总结),认真填写相关评审表,上报公司;
二、公司评审:各公司按照评定比例,负责组织进行初评、审核,经各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将公司范围内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送员工工作处;
三、员工工作处复审:员工工作处汇总各公司初审结果及相应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审查,报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
四、公司审核: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六、奖励表彰:由公司发文并奖励表彰。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评选时间
各类奖项一般在每学年十月至十一月进行。毕业年级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开学初可进行一次等级奖学金(不含特等奖)的评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年等级奖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集团员工评优奖励工作由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员工工作处负责评优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事务。
各公司须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类奖项的评奖,均以四舍五入求整计算,其他情况按员工工作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材料造假或严重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其个人评奖资格。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其个人评奖资格:
一、德育考评成绩低于80分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者;
三、有补考科目者(学习进步奖除外);
四、体育成绩未达国家老员工体育锻炼标准者(已批准免于体育达标者除外);
五、申请缓考者(因公办理缓考除外);
六、未按规定完善注册手续和无故不缴纳规定费用者;
七、处于休学期间者。
第十八条奖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类奖项奖金的发放均为一次性;
二、各类奖项获得者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由员工所在公司报员工工作处经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名额与经费的使用
本办法中各类奖项所规定的名额和奖金属专款专项专用,各奖项之间不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各类奖项的评选结果经加盖公司公章后分别存入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有关文书档案,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内所提“适评学年”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员工参加奖项评选应参考的员工德育、智育、体育成绩的学年,除有特殊说明外,一般是指评奖进行时间的上一学年。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员工工作处(代章)
2022年6月16日